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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2024-12-20 09:25    点击次数:53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调整事由: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晶科能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4元(含税)。 调整方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8.50元/股。

调整结果:授予价格由8.72元/股调整为8.50元/股。

本次归属事项说明

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较2021年的增长率均超过《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中,1,07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中共计1,099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687.997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6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7.1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当期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名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当期计划归属的30%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322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结论意见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1,09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687.99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